電話: 02-707-1888 傳真: 02-707-0666
1

入境後90天內申請

取得居留資格後90天內向管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請

2

準備申請材料

護照、照片、居住地證明材料等

3

外國人登記證發放

審查後發放外國人登記證(ARC)